近日,家住(北京)石景山的王大妈离开派出所报案,称本身在某超市购物时顺手拿了几个草莓,却被超市工作人员周某罚款 8000 元,觉得本身被讹诈了。经检察机关检察,周某已因涉嫌巧取豪夺罪被依法拘捕。
几天前,王大妈在某超市购买了一斤草莓。在工作人员称重并在袋口处粘贴了价签后,因为妄想小便宜,王大妈将封好口的塑料袋关上,又装出来几个草莓,妄图蒙混过关。
超市防损部内保员周某在超市内巡查时,发明了王大妈的行动,便在收银台拦住了她,“你先别走,跟我过去一下”。
心虚的王大妈乖乖随着周某到了办公室,周某拿出草莓袋子一晃,王大妈便承认了本身的差错行动。随后,周某严正地表现,假如家人不克不及来交罚款,便会将王大妈送至公安局。
碍于体面,王大妈不想让家人晓得,周某便请求王大妈交纳 1 万元的罚款,王大妈回家取了仅有的 8000 元现金交给了周某。
回抵家,王大妈越想越觉得不满意,因而离开了公安机关报案,随后,周某被警方抓获。
事实上,依据超市的划定,纵然有人在超市偷盗被防损员发明,至多只是补偿物品价钱的 10 倍,而且必要经由过程收银台的“其他罚款”名目交纳。假如不肯补偿,且偷盗物品金额巨大的,交由公安机关处置。
周某称,因为王大妈年纪较大,可能对超市划定不了解且司法认识淡漠,加之王大妈在乎体面,不想让家人晓得此事,他便动起了歪头脑,想从中挣钱。
经石景山检察院检察认定,周某以不法占无为目标,巧取豪夺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动涉 敲诈勒索 罪,依法同意拘捕。
起源:北京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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